ST太和(605081):上海太和水科技成长股份无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正在任何虚假记录、性 陈述或者严沉脱漏,并对其内容的实正在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令义务。上海太和水科技成长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现实节制人辉先生2025年4月7日取欣欣炫灿科技核心(无限合股)(以下简称“欣欣”)签订了《股份让渡和谈》、《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和谈》,并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了让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现已变动为欣欣。鉴于公司节制权已发生变动,为完美公司管理布局,保障公司无效决策和平稳成长,经公司控股股东欣欣建议,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法则》《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规范运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董事会将提前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环境通知布告如下: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构成,此中非董事6名、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凡密斯、蒋利顺先生、吴靖先生、余帅先生、何鑫先生、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陈佳俊密斯、陈伟海先生、甘韶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以上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取公司不存正在任何干联关系,具备法令律例要求的专业性和性,候选人就其不存正在任何影响客不雅判断的关系颁发了公开声明。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打消监事会、修订并打点工商变动登记及修订、新增部门公司管理轨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部门条目进行修订。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此中董事人数为3人,本领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成长股份无限公司关于公司打消监事会、修订并打点工商变动登记及修订、新增部门公司管理轨制的通知布告》。1、何凡密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世,1982年出生,结业于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投瑞石投资办理无限义务公司施行董事,张家港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董事、副总司理,有近二十年股权投资、财产整合及上市公司收并购营业经验。2、蒋利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世,1981年出生,结业于浙江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资产深圳东盈瑞通投资办理合股企业(无限合股)副总司理、中环海陆董事,总司理兼任中环海陆全资子公司宏亘禾合科技成长无限公司总司理,处置投资办理、企业计谋规划和企业收并购沉组工做。3、吴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世,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首钢基金无限公司高级投资司理,首程控股无限公司成渝区域公司常务副总司理,鼎润佳德投资办理无限公司董事、总司理。4、余帅先生,余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世,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3月至今任姑苏仟禧坊红木家俱无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张家港珍贵木材国际买卖核心无限公司董事长。5、何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世,1996年出生,2019年7月入职公司,曾任职设想研究院设想师、设想司理、院长帮理,2024年8月至今,先后选聘为总司理帮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曾担任市曹妃甸供水无限义务公司常务副总司理,市曹妃甸区人平易近办公室副从任、金融办从任,首钢基金无限公司办理合股人,目前于曹妃甸港联运船埠无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目前任职于中国大学,为会计讲授取科研范畴副传授。并于麦趣尔股份无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无限公司任董事。9、甘韶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世,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嘉鑫世纪投资无限公司副总司理、银泰华盈投资无限公司总司理、银泰证券无限义务公司总司理。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何凡密斯持有公司股东欣欣施行事务合股人卓卓永晔科技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卓卓”)55%股权,且担任其施行董事、总司理;蒋利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欣欣施行事务合股人卓卓45%股权,且担任其副总司理。除上述董事外,其他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且取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不存正在联系关系关系。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分的惩罚和证券买卖所规律处分,不存正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察的环境;未被中国证监会正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消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施行人名单;不存正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规范运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景象。合适《公司法》等相关法令、行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历。